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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组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党办  作者:何主任  更新时间:2008-5-26 10:19:06
各高校党委组织部:

  现将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组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组电明字[2008]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要把贯彻落实《通知》与此前下发的《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全省高校迅速动员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师生全力做好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鄂高工委[2008]11号)精神结合起来,切实发挥高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的作用,开展好支援抗震救灾工作。

  2、各高校党委收缴的“特殊党费”,除个人交纳超过1000元按规定直接上交中央组织部以外,其他“特殊党费”一律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汇总,统一以银行转帐方式上缴到我委党费帐户,并将银行转帐凭证复印件传真至我委组织处。我委将高校上缴的“特殊党费”汇总后上缴省委组织部。

  我委党费帐户
  户名: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
  帐号:421 864 028 018 170 016 783
  开户行:交通银行武昌支行

  3、党员交纳“特殊党费”实行日报制度。各高校党委组织部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每日填写《党员干部交纳“特殊党费”支援抗震救灾情况统计表》(附后),并于每日下午5:00前报我委组织处,直到交纳“特殊党费”工作结束为止。

  4、各高校党委要认真调查了解并填写《湖北高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支援抗震救灾情况统计表》(附后),于5月30日前将调查表报我委组织处。

  5、各高校党委要高度关注灾区的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领导,尤其要切实加强对灾区学生的关心和帮助,认真开展好支援抗震救灾工作。高校党委要将基层党组织开展支援抗震救灾主题实践活动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人物事迹等情况及时报告我委。

  联系电话:87328095(传真)
  电子信箱:zzc@e21.edu.cn
 
 
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作委员会
200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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