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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清补考的补充通知
文章来源:教务处  作者:张 
  一、注意事项

  1. 有关考试科目、时间、考场等具体安排请见附表或在学院网站主页上下载查询(均已更新)。
  2.考生应提前作好考前准备。务必认真核对有关考试科目、时间、考场,检查证件是否齐备,准时参考。
  3. 教务处按报名登记学生的考试信息组织考试及录入成绩,凡未在教务处报名登记的学生不得参考。
  4. 同一时间有不同考试科目的,先考一门,并在考前向监考老师说明。考完一门后仍在本考场继续考下一门,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否则不再另行安排考试。
  5、有关课程设计或实习考试的,请考生按原课程设计或实习内容要求于5月12日前交设计或实习报告给教务处。设计或实习报告统一用A4纸打印或手写。

  二、考试纪律

  1、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坚决服从监考老师管理。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向教务处反映。对不服管理者按考试违纪处理。
  2、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学生证)在考前5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左前角。考试迟到20分钟者,严禁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方准交卷离开考场;
  3、考生进入座位时,只准带答题用的笔、三角板、计算器等必需用品。考场中,不准互相借用文具和计算工具。
  4、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肃静,不准夹带、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接打手机及使用企图作弊的其他手段。
  5、答题须在统一印制的试卷上用蓝水笔或黑水笔书写,字迹须工整、清晰,用铅笔书写的答卷以及书写在草稿纸上的答卷一律无效。
  6、考试时不得询问与试题内容有关的任何问题,若对试卷分发有疑问或文字印刷不清时,可举手询问。
  7、考试期间不得上厕所。考生不论何种原因离场后均不得再次进入考场。考生离开考场,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交卷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8.严禁代考,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重申考纪

  本次清补考将严查有关违纪舞弊现象,特别是代考等严重违纪事件。欢迎监督举报,举报电话:(523)7457。 

  附件下载08年6月应往届毕业生清补考考试安排表


教务处
200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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