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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管理 科学评价 今年我省职称改革确定新目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srt 更新时间:2007-8-27 16:21:35
    职称制度是我国实施人才战略、直接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进行管理和提供评价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8月21-22日,我省召开2007年职称改革工作会议。会议要求,今年全省职称改革工作以提升职称公信度为核心,以规范管理为基础,以岗位设置为突破口,全面提高职称工作水平。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今年我省将全面开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管理,是建立事业单位新型用人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需要。各地各部门的事业单位要坚持因事设岗的原则,以满足事业需求并有利于事业发展、贯彻“科学、效能、精简、合理”和“最优结构、最高层次、最大限额控制”等要求,按照省里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合理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最高层次控制”原则,除了卫生、教育和农业几个行业外,原则上在县里一般不设正高岗位、在乡镇一般不设副高岗位。今年应完成省、市、县三级事业单位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比例控制和岗位设置的方案制定报批工作。凡是没有完成本地本单位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不得参加今年的职称评审申报。
   从今年开始实行“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申报”制度,即对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实行按岗位结构比例申报的办法。在审核申报材料时,要同时审核其核岗情况,凡是没有按要求进行核岗的、具备高、中级任职资格人数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20%的单位,一般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今年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严格的申报资格审核制度。特别是对申报正高职评审人员的资格,更要严格把关,严格审查。坚持完善破格审核制度,今年申报正高原则上不允许突破副高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对长期在海外留学、工作且申报单位急需的优秀高层次人才,确属无法参加正常年度评审而不具备相应职称申报资格者,可经批准后比照相应条件申报评审。
   严格审核申报机构的资质。各类民营企业、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需经所在单位或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代理机构或授予代理资质的机构申报;中央在鄂单位人员,必须由有委托资质的中央主管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方可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不允许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私自通过其他机构申报评审。申报单位必须对所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负责,凡未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导致出现失实申报,情况严重的,省职改办将予以通报或作出相应处理。
   严格控制申报人员范围。除国家规定允许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公务员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的试点外,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今年不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今年实行个人申报材料诚信承诺制。
   坚持推进评价方式的科学化,确保职称评审质量。要积极探索改进评价方式,坚持使用考试与考核结合、考试与评审结合等多种综合方法,要积极试行科学的量化评审制度。进一步加强全省高中级评委会的建设,重点是建立全省的高级评委库制度。要广泛吸收业内同行专家进入评委会,保证评委的代表性和专业性,实现评价的业内认可。加强对评委的培训和资质管理,探索建立评委会和评委年度考核评估制度。今年重点在高校独立学院建立一批中级评委会并加强规范管理。为确保评审质量,我们在推出事业单位按岗位设置的比例控制申报人数等措施的同时,还要坚持适当控制评审通过率。
   不断完善职称考试监督制度。今年将对我省职称考试监督巡视员进行一次充实和更新,吸收一批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干部,担任我省职称考试监督巡视员。建立职称考试命题及阅卷专家库,以及考试阅卷各个环节的工作保障机制与规范性管理程序,提高职称考试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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