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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5-12-19 15:40:12
                           2000年修订

    党委民主生活会是为了加强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解决自身矛盾,提高领导班子战斗力,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努力方向,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目的的会议。为了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制订有关制度如下:
    1、校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党委成员,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必须以普通等员身份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向党委书记请假;
    2、党委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安排在每年的6—10进行,也可视情况而定;
    3、民主生活会前,由校纪委广泛征求和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集中整理后转达党委领导班子成员;
    4、民主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开展思想斗争,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群众提出的突出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改正;
    5、向党员干部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及整改措施;
    6、会议记录、党内外群众意见、整改措施、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等要及时上报长江委直属单位党委和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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