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修订
党委民主生活会是为了加强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解决自身矛盾,提高领导班子战斗力,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努力方向,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目的的会议。为了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制订有关制度如下: 1、校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党委成员,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必须以普通等员身份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向党委书记请假; 2、党委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安排在每年的6—10进行,也可视情况而定; 3、民主生活会前,由校纪委广泛征求和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集中整理后转达党委领导班子成员; 4、民主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开展思想斗争,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群众提出的突出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改正; 5、向党员干部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及整改措施; 6、会议记录、党内外群众意见、整改措施、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等要及时上报长江委直属单位党委和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