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师: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05>4号)文精神,我院教师资格认定的报名工作从2005年3月14日开始,至3月17日下午五点钟以前结束,凡需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请按规定时间到人劳处申请报名,过时责任自负。 申请我院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在职任教人员和拟聘任教人员. 申请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申请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学历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师范专业毕业人员提交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