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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事制度改革 事业单位全部实行聘任制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5-12-19 15:38:12
    河南报业网讯 :中层领导竞争上岗 新进人员公开招聘 一流人才一流报酬部分空缺领导岗位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昨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列出了我省事业单位改革的框架和时间表。今年,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之外,其他事业单位全部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到明年,全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基本正常化、规范化。
    据了解,这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事业单位的人员全面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领导由以前单一的委任制施行在选拔任用中引入竞争机制,事业单位的中层领导实行岗位竞争上岗制度,补充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和人事代理制度等,并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的分配自主权。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革事业单位领导单一的委任制,在选拔任用中引入竞争机制,规范直接聘任、公开选聘、推选聘任、竞争聘任等办法。选择部分空缺
    的领导干部岗位,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公开选拔的领导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和任期制,部分岗位试行年薪制。

  竞争上岗的中层领导要签订聘任合同

  事业单位中层领导岗位出现空缺,一般应通过竞争上岗进行补充。对于部分拟竞争的岗位,也可打破身份界限,允许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竞争。

  对通过竞争上岗的任职者,要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一般不超过5年。对晋升职务的人员,按照任期试用期的有关规定试用,试用期不超过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并享受相应岗位工资及福利待遇;对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或尊重本人意愿自谋职业。

  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除上级任命领导干部、政策性安置人员及涉密岗位等情况外,其他新进人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开招聘工作必须在编制限额和人事部门下达的年度增人计划内,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的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补充人员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后,考试前在本地有关媒体或河南省人事网上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应打破地域和身份界限,非在职人员符合招聘条件的应一视同仁。拟聘用人员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用人需求相对集中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可由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实施,集中进行笔试和面试,以规范用人行为。

  新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

  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受聘用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河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非在职人员初次被聘用的,需填写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事业单位初次招聘人员登记表,连同聘用合同书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事业单位初次招聘人员登记表作为计算工龄、调资、晋升、流动的依据。新聘用人员,应当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

  有条件的单位可通过流动岗位吸引人才

  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应积极探索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设岗方式,实行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流动岗位主要用于柔性引进单位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以实现人才资源的科学配置。

  针对不同人员实行多层次考评体系

  建立健全适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不同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实现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升、奖罚的依据。不断完善奖罚办法,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职工培训人数每年不得少于20

  %进一步落实《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鼓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加快知识更新,提高创业创新能力;完善职员、工勤人员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技能水平。培训人数每年不得少于在职人员的20%。培训成绩作为上岗、任职、晋升和考核的依据之一。

  聘用合同解除后单位不得扣档案

  实行聘任制度以后,受聘人员违反合同规定,单位按照聘用合同予以解聘;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职工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辞聘。聘用合同解除后,应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无聘用关系职工的人事档案,个人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职工辞聘或被解聘后,可按有关规定,到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

  发生人事纠纷当事人可到法院说理

  完善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及时公正处理、裁决人员聘用中的争议问题,切实维护聘用单位和受聘用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对人事争议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新聘用人员保险金单位要及时缴纳

  建立和健全事业单位保险制度,使职工退有所养、病有所医,落实后生活有保障。要鼓励各类事业单位积极参加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对单位新聘用人员要及时缴纳保险费用,鼓励用人单位优先为高层次人才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解聘辞聘人员要办好有关保险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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