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工作总结(担任中级职称以来的); 2、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一式2份,人劳处负责); 3、报送自动生成软盘(人劳处负责); 4、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个人填写1~6页,7页聘期考核情况由教务处填写,8页系科推荐意见由系部填写,9页学科评议组意见由系、教研室主任评议填写); 5、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2份,个人按样表填写并附软盘交人劳处,由 人劳处审核后统一打印); 6、教学情况证明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来的); 7、其他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原件不装订):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3)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外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原件备查); (5)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原件备查); (6)综合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7)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8)其他奖励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9)教学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教案;(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 的)要求: 第一,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重要章节的讲稿。讲稿需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并真实反映本人教学态度、教学思路及教学水平; 第二,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第三,教学工作量必须由教研室或系一级提供,学校教务或师资部门审核盖章; 第四,减免教学工作量及放宽“两门课”要求的应予以说明。 (9)科研材料(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要求: 第一,著作或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 第二,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 第三,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写发表的论文,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四,报送的材料要注明代表作,代表作不超过3部(篇),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论文、专著除代表作提供原件外,其它只须复印封底、封面、目录及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除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和较厚的专著外,其他材料均应装订成册。装订必须整齐、干净、美观、大方。同时必须有封面和目录,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的编号相一致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的编号相一致。复印件均需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 8、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4年9月5日。 9、评审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50元,初级每人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