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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校内工资发放办法》的通知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5-12-19 15:35:24 |
水校人[2003]07号
校属各单位: 我校于1994年12月印发了《关于贯彻执行校内工资发放办法的通知》(长职大、水校办[1994]13号)文,并于1995年1月开始实施至今。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学校于去年4月实行医疗制度改革,即由原来的职工住院实报实销改为医疗保险,职工个人也尽量缩短住院时间和减少住院费用。因此,学校决定从2003年2月1日起,将教职工占用工作日休病假扣发工资的标准由原来的“扣发活动工资和效益津补贴”修改为:“教职工住院期间不扣发活动工资,只扣发本人每天效益津补贴的30%”。
2003年2月24日
主题词: 修改 工资 发放 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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