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校人[2003]08号
校属各单位: 为稳步推进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学校总编制和各教学、职能部门的岗位设置、人员编制,界定教学人员与非教学人员的岗位职责,经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实行新一轮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一、学校编制 1、近年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300人。 2、师生比例,定为1:12,即教职工编制为192人。 3、教学人员与非教学人员比例,定为6:4,即教学人员为115人,非教学人员为77人。 4、教学人员与非教学人员的界定。 教学人员包括教师、教辅人员和学生管理人员。目前为水利系、电力系、信息系和基础部的所有工作人员及聘用的合同制职工、临时工。 非教学人员包括各职能部门所有工作人员及聘用的合同制职工、临时工。 二、分配比例 学校暂定将酬金这一块拿出来按比例分配。 1、分配比例暂定为7.0:3.0,即教学人员的酬金为全校酬金总额的70%,非教学人员为酬金总额的30%。 2、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由学校核定岗位基本工资,酬金随教学人员或非教学人员分配。 3、独立核算部门(设计院、综合经营办公室、生活服务部、远程教育部、图文中心)不参与学校的酬金分配。 三、酬金额 学校每年发放的酬金总额与当年在校生人数挂钩。 以上意见从2003年1月起实行。
二00三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 人事 分配 改革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