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督”即:(1)监督公示对象。主要监督其思想品质、政治立场、入党动机、工作表现、勤政廉政、遵纪守法、履行义务等方面的情况;(2)监督有关党务工作者。主要监督与发展党员工作有关的党务工作者,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是否搞不正之风,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3)监督基层党组织。主要监督其是否按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
4.公示的方法与形式。党委统一制作公示栏,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5.公示的程序与步骤。(1)拟定公示内容;(2)及时进行公示。拟发展对象在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进行公示,拟转正预备党员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入党转正之前公示;(3)收集群众意见;(4)调查核实情况;(5)研究处理意见;(6)公示问题调查处理的结果。
6.公示的期限。对入党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相关制度、举报电话等作为固定内容,在公示栏中设置固定标牌,常年公示;对拟发展对象、拟转正党员名单和培养、培训情况及对群众所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等,公示的期限一般为7天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