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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作者:何沛贵 文章来源:党办 更新时间:2006-4-1 9:47:19

1.发展党员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严把入口关,是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关键环节。发展党员实行公示制,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群众监督,把党员的条件、标准、发展程序及发展对象等及时向群众公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避免少数人关起门来搞党员发展和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2.公示的对象:拟发展对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3.公示的主要内容:“五公示三监督”。

“五公示”即:(1)公示党员条件。主要包括《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2)公示发展对象。即把拟发展对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名单公示,让党内外群众对照党员条件,对公示对象进行评议和监督,衡量其是否符合党员条件;(3)公示发展程序。即把发展党员工作所必须的程序及拟发展对象和转正对象的申请入党(转正)时间、党组织的培养、培训情况,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在党内公开的基础上,在校园内向党内外群众公示。(4)公示举报电话。公示党的组织部门和纪委的电话及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5)公示处理结果。即把党员、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及调查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监督”即:(1)监督公示对象。主要监督其思想品质、政治立场、入党动机、工作表现、勤政廉政、遵纪守法、履行义务等方面的情况;(2)监督有关党务工作者。主要监督与发展党员工作有关的党务工作者,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是否搞不正之风,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3)监督基层党组织。主要监督其是否按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

4.公示的方法与形式。党委统一制作公示栏,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5.公示的程序与步骤。(1)拟定公示内容;(2)及时进行公示。拟发展对象在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进行公示,拟转正预备党员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入党转正之前公示;(3)收集群众意见;(4)调查核实情况;(5)研究处理意见;(6)公示问题调查处理的结果。

6.公示的期限。对入党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相关制度、举报电话等作为固定内容,在公示栏中设置固定标牌,常年公示;对拟发展对象、拟转正党员名单和培养、培训情况及对群众所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等,公示的期限一般为7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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