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院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领导制度,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1.凡属学院重大问题,由院领导集体酝酿后,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
重大问题包括:学院的改革、发展和规划;机构设置;干部问题;经费预、决算,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基本建设大项目等等。
2.有关学院的改革、发展、分配、财务、基本建设等问题,由院长提出方案,听取职代会、工会意见和建议后,召开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学院的日常事务由院长负责,召开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主要包括:教学、学生、行政、后勤管理等问题)。召开院长办公会议时,请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4.学院作出的有关决策、决定,召开行政会议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