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1、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2、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3、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决定中层行政干部的任免(但应听取校行政领导的意见)。 7、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8、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9、对师生员工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的教育;办好业余党校,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 二000年十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