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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职工程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实施方案概述 |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06-3-11 11:59:15 |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要求而进行的标准参照的考核活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自1998年起,劳动社会保障部为了适应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对新职业、新工种职业资格培训和认证不断增长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开展了一系列新型职业领域的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满足了全社会在这些领域对人才培训和资格认证的需要。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是在部分新兴的职业领域里进行的一项开拓性、实验性的工作,目前已经开展统一鉴定的职业有:秘书、推销员、公关员、物业管理人员、电子商务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营销师、心理咨询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等。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根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社会效益第一,质量第一”的宗旨,采取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其中,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负责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统筹协调,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技术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统考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已经从事相关职业的人员或准备从事该职业的人员,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政策,根据自身的需求,以自愿为原则,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中的申报条件和等级要求,参加相应职业、等级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的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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